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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跳秀”不再上演
5月21日,广州一名男子因追讨被拖欠工程款不成,在海珠桥上演了一场“跳桥秀”,然一位年约六旬老伯悄然爬到跳桥男子身边,借口“握握手交个朋友”,连拉带推令男子从高处摔下,造成手肘、腰椎骨折。这一“跳桥秀”事件,立即成为重磅新闻,炒得沸沸扬扬。
纵观上述“跳桥秀”事件之所以能成为重磅新闻,并不在“跳桥秀”事件本身造成的新闻,一组数据显明自4月份以来,仅该海珠桥就上演12单“跳桥秀”,某电视台称如不是发生推人事件,这类“跳桥秀”事件将不会播,可见“跳桥秀”出镜之频繁。
的确,近来各类跳桥、跳楼、跳河事件的“跳秀”屡见不鲜,有为情而跳的、有为学业而跳的、有为事业而跳的,导致“跳秀”上演的理由也可谓五花八门。
然笔者发现,为讨薪而上演的“跳秀”占极大比例。究其原因情感带来创伤随着时间的推移可以愈合;学业不成可以从头再来;事业不成可以不懈追求;而惟独讨薪是事关生计的大事。讨薪不成轻则亏本、重则倾家荡产,生存都成问题。于是绝望者“一跳”了之,但他们当中绝大多数是 “迫不得已,出此下策”而上演“跳秀”,试图以跳吓之、以跳逼之、以跳诉之,希望能讨回应得款项。
因讨薪未果引发“跳秀”在折射出“跳者”的无奈、无助、无知的同时;亦折射出有少数维权机构的不作为或维权机制不健全。
要想“跳秀”不再上演,一方面,维权者自身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一旦发现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应及时寻求有关部门帮助,不要采取过激行为;另一方面,维权机构应加大维权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力度,且进一步建立健全维权体制,让维权“触角”延伸,切切实实保护维权者的合法权益。
但愿“跳秀”不再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