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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提高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
来源:市政府网 类别:社会传真 添加时间:2013/04/19
近日,记者从乐平市民政部门了解到,为切实保障和改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上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乐平市提高了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
据了解,从2013年1月1日起,乐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60元提高到400元,补差水平每人每月提高2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达到2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70元提高到200元,补差水平每人每月提高2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达到125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5元,达每人每月245元,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达每人每月220元;上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水平每人每月提高20元,城市对象由每人每月265元提高到285元,农村对象由每人每月225元提高到245元。
文章来源:乐平市新闻编辑部 李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