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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市获评“省级文明城市”
近日,省委、省政府命名表彰了江西省第四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第十三届文明单位。乐平市荣获“江西省第四届文明城市”称号,全省同届获此殊荣的有3个地级市和8个县(市、区)。
近年来,该市通过文明城市创建,不但提高了城市的文明程度,塑造了乐平良好的对外形象,而且凝聚了各方面的力量,为全市经济社会跨越转型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良好的社会环境。创建活动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赢得了广大市民的热烈欢迎,得到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以创建文明城市为统领,全市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蓬勃开展,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创建不断掀起高潮。
该市精心组织,高位推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在全市成立了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并下设7个专项工作组。创建指挥部组织专门督查人员,每天上街、上路,深入各基层单位督促检查,发现问题,现场记录,及时报告,并通过编印简报形式,向有关单位及市领导通报,责令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共督查发现问题120多次,编印简报8期。同时加强宣传,狠抓市民文明教育。组织宣传车在城区巡回宣传,制作近百条宣传横幅和82块大型公益广告宣传牌,印发创建文明城市宣传单近万份,编印《乐平市文明礼仪知识读本》5000余册,举办2期市民文明礼仪知识培训,开展文明礼仪知识宣传普及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引导教育市民崇尚文明礼仪,抛弃迷信陋习。
在此基础上,该市突出重点、扎实开展城市环境整治。市财政投入近2千万元对翥山东路、长寿路、状元巷、财贵巷等一批破损路段、巷道及人行道进行了维修改造;新建维修了一批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集装箱等环卫设施;并增设安装一批交通标志、黄闪灯、交通护栏。扎实开展市容市貌整治。市容、城管部门清理流动摊点198个,取缔占道经营186家,违章广告牌53块,拆除破旧广告横幅900余条、“破、危”广告牌(布)70余块。同时在城区实行了道路、社区文明创建巡查责任制。组织全市近80个单位机关干部职工志愿者在各自包干路段、居民巷道开展文明劝导志愿服务活动。
此次表彰命名的文明村镇、文明单位中,该市涌山镇、名口镇、镇桥镇蔡家村、临港镇胡家村等4个镇村获“江西省第四届文明村镇”荣誉称号;该市为民服务中心、法院、检察院、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电信局、移动公司、公路分局、公安消防大队、地税局、国税局、气象局、新华发行公司、中储粮景德镇直属库、邮政局、工商局、洎阳街道人民新村社区、三中、党校等19个单位获“江西省第十三届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