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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廉洁需靠制度力量
时下,为有效促进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一些地方、部门以及企业采取各种措施,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发挥家庭的“廉内助”作用,时刻监督和警示自己手握权力的亲人廉洁勤政、一尘不染,此举无疑是好的。然而,有一个现实问题却不可回避,就是“内助”监督领导干部,谁来监督“内助”?
综观近年来所发生的一些腐败大案要案,每个贪官的背后几乎都有一个“贪内助”,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腐化堕落变质,或多或少是受到“贪内助”的影响。“内助”们能否切实履行好“廉内助”反腐警示的职责,主要靠其高度的道德自律。
其实,具有高度道德自律的“廉内助”,其监督作用也是有限的,哪怕你天天吹“枕边廉洁风”,却不一定见效。譬如,黑龙江省委原副书记韩桂芝的“权贵之家”中,就有6人利用韩的权力进行贪污受贿,大肆敛钱财,唯一清白的是韩桂芝的丈夫。韩在任职期间,其丈夫一直苦口婆心地劝韩桂芝停止腐败,但最终还是毫无效果。由此说明,一些领导干部权力一旦变异,是很难被“劝告”回来的。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比有一个“廉内助”更为重要。因此,笔者认为反腐倡廉工作要做到实打实、动真格,必须从源头上抓起,利用强大的制度力量,对领导干部的权力进行有效监督,确保其恪尽职守、廉政为民。在制度的有力监管下,握有权力的领导干部“贤”了,自然会影响“内助”走向清廉。制度监督权力,领导干部监督亲属,亲属再对领导干部进行“劝诫”,以补充制度监管的不足,如此环环相扣的监督制度机制,领导干部自然容易做到清政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