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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原教育局长受贿116万获刑
插手工程及采购从中受贿,辩称“错把贿款当礼金”,一审被判刑12年
核心提示
今年44岁的管林长曾是于都县教育局局长。
从当年的小学教师到县委机关干部,从副乡长到乡党委书记,再到县教育局长,管林长“官运”可谓一路亨通。作为一个从农村走出来的孩子,他一度成为家乡村民教育孩子用功读书的“榜样”。然而,他却因受贿116万元锒铛入狱。
2007年11月21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管林长受贿一案,判处管林长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20万元。
检方指控,管林长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索取和收受7人的贿赂116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2006年12月23日,管林长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并退还赃款107万元。
面对检方的指控,管林长辩称,他没有索取他人的财物,虽然收受了相关人员所送财物,但有的并没有利用职权为对方谋取利益。
关键词:仕途
曾是县里“最年轻的副乡长”
在当地干部眼里,管林长虽然是农村出来的孩子,但在恢复高考后的第三年就考上了宁都师范,已属相当不易。经过了3年中师教育和2年省委党校大专班的洗礼,管林长身上有一股比较明显的文人气质。
“冷静、机灵、会写东西,有一定的能力。”这是熟识管林长的人对他的一致看法。
管林长是于都县车溪乡人。于都县一位干部称,管走入人们视线,是他就任黄陵乡副乡长的时候。当时,管林长已从省委党校大专班毕业有几个年头。其简历显示,宁都师范毕业后曾在车溪乡中心小学当过一个学期老师的他,在省委党校大专班毕业后,便从团县委步入政坛,成为当时县里“最年轻的副乡长”。据于都县一位干部回忆,这期间的他年轻气盛,但低调处世,在分管的领域干出了一番成就。后来,几经提拔重用,他坐上了的岭背乡党委书记交椅。
据于都县一位退休干部介绍,在任岭背乡党委书记时,年轻的管林长显得极其活跃,乡里的各项工作也多次得到了县领导的首肯。
如今,于都县的许多中层领导干部对管也很熟识。“岭背乡是我们于都提拔副县级领导干部基地,管林长上任岭背乡党委书记后的几年里,县领导经常在会上表扬他的工作有起色。”据于都县纪委一位干部介绍,管林长先是在团县委做“一般干部”,之后便先后提拔担任了副乡长、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乡党委书记,一直到县教育局局长,仕途可谓一帆风顺,“四十出头,正是干事业的时候,如果不是因为受贿案下马,前途不可限量”。
不过,在于都县政界,一些干部对管林长的“官运”也颇有微词。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干部说,管林长的能力很一般,但其“很能玩关系”。据称,落马前的管已被推荐为“副县级后备干部人选”。
关键词:受贿
教育局长“亲力”抓工程采购多次受贿
记者在于都县采访了多名教育界干部,他们都曾经在管林长担任教育局长期间与其共事过。这些教育界官员在谈到管林长时,都提到了管林长在工程、财务、人事等问题上均亲力亲为。任期内,他建设了于都教育培训大楼、于都第八小学教学大楼、于都新第二中学图书办公楼、于都第三小学教学楼、于都第六小学教学楼工程等等,“这些都是他亲力抓的典型”。
事实上,就连教育系统的教学器械设备采购他也要插手。
据检方的起诉材料,2003年4月,建筑工程承包商周某以赣州德盛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名义承建了于都县教育培训大楼工程。为了能及时结到工程款,周某先后22次送给管林长财物共计人民币53万元。
一个颇具意味的细节是,2003年10月的一天,管林长打电话叫周某去他办公室,管林长对他说:“工程快付款了,你如何对我呀?”并在办公室的桌面上用手指写“15”的字样,周某以为是1.5%,之后就按所结工程款1.5%的比例送了部分钱给管林长。2003年12月,管林长打电话质问周为什么不讲信用少付了钱。后经协商,管林长同意按10%的比例支付。
2006年5月,教学仪器经销商熊某以江西博隆实业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招标销售给于都县教育局一批美术体育器材。为了能尽快结到货款,同年6月的一天,熊某在赣州市“金碧辉煌歌厅”门口送给管林长人民币8万元。于都县兄弟电脑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曹某为能在于都县教育局电脑采购招标会上中标签订合同及以后获得管的关照,于2006年4月的一天到管林长家中送给管林长人民币3万元。为结清剩余的20余万元货款,曹某于2006年7月的一天,在管林长办公室又送给管林长人民币2万元。
关键词:受审
管林长辩称“错把贿款当成礼金”
管林长称自己并不是“见钱眼开”的那种“贪官”。据其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时说,在任乡镇一把手期间,很多大项目中,他都经受住了金钱的诱惑,反而在教育局长岗位上摔了跤,是因为错把受贿款误当成了礼金,走上歧途。
在检方指控管林长收受的116万元贿赂款中,管对其中9万元持有异议,认为定性不准确。他认为,这9万元现金中,有的属于礼尚往来,并未给请托人谋利益;有的则是对方向他借款时承诺分给的利润。
但公诉方认为,从形式上来看,既然是礼金,就应当有礼尚往来,而管林长收受的礼金只有别人送给他的,从来没有他回送对方的。
正如于都县纪委一位干部所说,礼金和贿赂是有区别的,礼金是一种人情往来,而贿赂则是以权钱交易为基础的。事实证明,管收受钱物的次数非常频繁,数额也超出一般的人情往来范围。
据记者调查所知,在法庭上,管林长及其辩护律师认为,检方指控的116万元中,有9万元的款项属于接受他人无请托事项、未“谋取利益”的“感情投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一个具有代表性的事例是,电脑经销商曹某第一次找管林长时,管告诉他发布了采购电脑招标公告并叫他去买一份招标文件,他看到招标文件的招标内容与他跟管林长介绍的基本相同,事后曹某中上了标。第二次再次找到管时,送上3万元现金。
法庭上,管林长辩称,曹某是通过投标中标,自己并没有为其谋取利益,3万元与他的职务没有关系,不应属于受贿。但检方认为,尽管曹某的中标与管林长无关,但其所送的3万元的目的是为了及时结算货款,属于一种贿赂。
关键词:性格
管林长的性格具有“双面性”
事实上,管林长的性格是具有双面性的。认识管林长的不少人都表示,管很有文人气质。于都县一位干部证实,管林长受贿案是由赣州市纪委督促查办的,双规后的管林长不仅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和交代了受贿事实,还主动退了107万元赃款。这位干部提到管时,也曾评价说:“他在工作上还是有一定的能力的。”
记者了解到,在2005年,于都县开展的“关爱留守儿童”活动,曾引起省、市媒体的关注。据称,这场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并为于都县扩大知名度的爱心活动,就是管林长在教育局长位置上一手抓出来的成绩。
在建立“扶贫助学基金”工作上,他更是倾注了一片爱心。他曾在会上说过这样一番话:“对于贫困孩子,我们没有理由不去关爱……”
可惜的是,管林长没能最终管好自己。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管林长所住小区的一位老人意味深长地说了这么一句话:“我一个月只有500多块退休金,但我觉得很满足。唉,小管要那么多钱又有什么用呢?”
关键词:评价
乡亲感叹“都是钱惹的祸”
管林长因受贿落马后不久,其在老家农村种田的哥哥一家悄然出走。
据其老家多位群众向记者证实,勤快老实的管哥,在管林长被抓后,变得沉默不语。一位老人告诉记者,管的哥哥原本是个很开朗的人,但自从弟弟管林长被抓后,便很少看到他出门与大家一起聊天。几位管林长的宗亲告诉记者,管的父母去世早,其在“长兄为父”的位置上做出过楷模的哥哥,一直以弟弟有出息而感到自豪,“没有想到弟弟竟然不争气进了牢房”,所以,管哥选择了举家离开老家。
据管的邻居们介绍,事发后,大家也很少能看到他的妻子了,只是管家在很晚的时候偶尔还会亮着灯。管妻的许多朋友都表示,以前管妻很热情,见人就打招呼,现在见了他们都是低着头,什么话也不说。
1月2日,记者来到管林长的老家——于都县车溪乡罗坑村。
这个封闭的山村距离县城有40多公里。村民们介绍,小时候,管林长的家里生活很穷。即便是这样,管的父母仍设法供其读书。
“他人很聪明,很会读书。”这是村里人对他的评价。
而作为山沟里走出去的一个大学生,管林长后来的发达一度令山里人非常自豪和羡慕,听说管出了事,村民们都感到惋惜:“都是钱惹的祸。”
管家的房子是其父母留下来的几间土砖房。如今,房子已大门紧锁。据村民们介绍,在城里“当官”的管林长便很少回老家来,父母留下的土砖房则由其哥哥一家居住。
“管林长有没有帮过村里的宗亲?”记者问。
“几乎没有。”村民们回答。据称,管林长的很多宗亲并不富裕,管林长父母在世时,他每次回来还会带些礼物。但后来,管林长回来的越来越少,大家也越来越生疏了。曾经也有宗亲找过他帮忙,但都被他回绝了。
在宗亲们的眼里,在城里“当官”的管林长并不徇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