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内容
我市1893名教师享受艰苦边远地区特殊津贴
为鼓励广大教师到艰苦边远地区任教,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江西省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发放管理办法》,我市从本月起发放艰苦边远山区教师特殊津贴。津贴发放自2008年1月1日起实行,符合条件的教师每人每月将领到70元或120元的津贴。
根据《乐平市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发放管理办法》规定,此次发放对象为我市相对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在编在岗教职工,按学校所在地艰苦程度不同分为边远、最边远两个地域层次,特殊津贴标准相应分为每人每月70元、120元两个档次。津贴发放实行动态管理,教师调入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或在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之间调动的,从调入的次月起享受该中小学特殊津贴;教师调出该地区中小学,其特殊津贴从次月取消。该办法还对特殊津贴类别进行了界定,共分为6大类。其中,乡(镇)政府所在地离乐平城区40公里以上的名口镇、洪岩镇、十里岗乡乡(镇)政府所在地学校教师享受70元/月,辖区其他教师享受120元/月;乡(镇)政府所在地离乐平城区40公里以下的,根据学校离所在地乡(镇)政府距离,每月分别享受120元、70元不同的津贴。符合条件的中学教师均享受70元/月补贴。离乐平城区40公里以内的乡镇中心小学、乡(镇)所在地学校和大型社区所在地学校教师不享受特殊津贴。
据统计,市符合上述规定的教师有1893人,此次发放补贴资金将达432万元。
文章来源:乐平新闻编辑部 张根平